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和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落实中国妇女十二大、四川妇女十三大、泸州妇女八大目标任务,展示广大妇女在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中所作出的突出贡献,激发广大妇女“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的热情和动力,为泸州决胜全面小康、奋力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汇聚巾帼力量。市妇联即日起,启动2020年度泸州市三八红旗手社会化推荐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
二、推荐方式
本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以单位、集体、组织等名义进行推荐)。
三、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泸州市生活、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和严重失信行为。
3、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女性精神。
4、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5、各推荐单位要重点推荐一线的女职工和女农民、在县以下单位工作的各界女性以及在科、教、文、卫、军等领域基层单位工作或承担一线任务的女性等。
6、近三年获得过县级以上(含县级)表扬,在地区、行业中有突出成绩者。
7、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县处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及以上的女性负责人,原则上不参评泸州市三八红旗手。
8、未获得过泸州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四、材料申报
按要求填报《泸州市三八红旗手候选人登记表》(社会化推荐),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电子版报泸州市妇联宣传发展部(请于1月15日前发出邮件,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收件),纸版表格以EMS或挂号信形式邮寄(请于1月15日前寄出,以当地寄件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优秀女性均可通过社会化推荐渠道参评泸州市三八红旗手,报名不设名额限制,经资格审查、组织审查、综合评定、网络公示等程序后,产生不超过10名的社会化推荐泸州市三八红旗手。
社会化推荐渠道的组织审查工作,将由申请人的主管单位、行业协会或属地管辖妇联组织按申报泸州市三八红旗手的条件和程序严格开展。
参评人需认真填写登记表,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评选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评选办公室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参评人核实信息。
联系电话:0830-3104685
电子邮箱:441546566@qq.com
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市委机关一楼泸州市妇联宣传发展部
邮政编码:646300
泸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