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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泸州市妇联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孵化园“酒城巾帼好产品” 展示展销项目比选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1-03-10 18:17:24      点击:551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新部署、新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巩固拓展巾帼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和创业创新巾帼行动,充分发挥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孵化园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搭建购销助农公益信息平台,宣传酒城巾帼好产品。经市妇联党组研究,现将泸州市妇联位于江阳区慈善路19号 ,房屋建筑面积117.31㎡(包含当街门市一间约42㎡、二楼住房一套约75㎡)场地无偿提供,做为泸州市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孵化园“酒城巾帼好产品”展示展销。为了实现项目的顺利实施,泸州市妇联将该项目进行比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比选单位

泸州市妇女联合会

二、参加比选单位范围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女性法人单位或女性社会组织。

三、比选项目内容

泸州市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孵化园“酒城巾帼好产品”展示展销项目

四、项目开展时间

从签订协议之日起,五年内。

五、比选要求

(一)申请项目应该以单位名义进行,应具备合法、完备的资质证明。

(二)参与比选单位在比选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即2021年3月17日17时截止),将响应文件密封(加盖公章、标明泸州市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孵化园“酒城巾帼好产品”展示展销项目响应文件、承诺书,密封牛皮纸信封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送至:泸州市妇联(市委大院1号楼市妇联宣传发展部王老师收 )

(三)项目方案的响应文件制作内容应包括:

1.提供单位的资质证明(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其他机构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

2.提供针对该项目绩效要求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及详细的经费预算。

3.曾开展过相关活动的证明资料。

(四)项目绩效要求包括:

1.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省市相关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市妇联在项目开展期间无偿提供场地,由项目承接方对泸州市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孵化园的“酒城巾帼好产品”展示展销和相关公益活动进行整体策划和执行,更好发挥孵化园促进全市妇女创业就业的平台作用,带领更多女性为乡村振兴贡献巾帼力量。

2.重点任务。

(1)聚焦基层创业女性,线上线下结合开展就业信息发布、女性创业问诊。

(2)建立“酒城巾帼好产品”网下实体和网上展示展销平台,定期宣传推介“酒城巾帼好产品”,每年开展网上网下“酒城巾帼好产品”推介活动不少于4场,带动女性企业家入驻不少于10个;

(3)精准提供创业课程,助力女性创业梦想起航,每年开展女性创业创新示范培训4期,每期不少于20人。

(4)开展泸州市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基地孵化活动,每年吸纳或孵化女性社会组织或企业不少于10个。

(5)筑牢“酒城女性”公众号和网站网上阵地,加强思想引领,综合应用多媒体手段,扩大孵化园影响力。

(6)配合做好泸州市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和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的宣传工作。

(7)联动各方资源开展其他双创公益活动。

六、比选流程

1.申报时间:2021年3月11日—2021年3月17日17:00。因系第二次比选公告,若截止时间届满后,报名参与单位不足三家的,本次项目不再进行。

2.比选方式:采用比选小组评审方式进行

3.结果公示:项目比选结果通过泸州妇联网(http://www.sclzfl.org.cn/)进行公示。

七、联系方式

项目具体要求请咨询市妇联宣传发展部。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3320747198

八、具体事项以双方签定的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