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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泸州市妇联启动2020年妇女儿童公益项目创投活动
发布时间:2020-04-30 11:02:20      点击:9325

为进一步推进妇联改革,延伸妇联服务手臂,集聚各级各类优势资源参与妇女儿童项目运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打造妇女儿童公益服务品牌,市妇联决定开展2020年妇女儿童公益项目创投活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国妇女十二大、四川妇女十三大精神,通过公益创投充分调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共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妇女、儿童、家庭多样化需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申报对象

1.在泸州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女性社会组织(一般指负责人为女性或女性成员占一半以上的社会组织、主要服务范围为妇女儿童和家庭领域的社会组织);

2.市妇女儿童发展联盟成员单位;

3.建立党组织和妇女组织的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4.各基层妇联组织、企事业单位可联合女性社会组织共同申报。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5月18日

四、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应以城乡妇女、儿童和家庭为主要服务群体。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1.妇女发展类:包括但不限于妇女职业发展能力提升、妇女就业创业指导、妇女权益维护等;

2.儿童关爱类:包括但不限于儿童健康身心塑造、儿童安全教育、留守儿童关爱、儿童权益维护等;

3.家庭建设类: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教育、家长课堂、亲子关系培育、家风家训、家政服务等;

4.基层治理类:包括但不限于党建带妇建、“妇女微家”、妇联执委与社区“网格员”双向任职、妇联干部(执委)+社工+巾帼志愿者“三员联动”服务基层治理等。

五、申报要求

公益项目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社会化运作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前期调研充分性:真实有效参与基层调研,探访受助对象,形成有效数据。

2.社会需求广泛性:项目所涉及的社会需求具有广泛性,在项目实施区域内有一定比例的人群遇到相同的社会问题。

3.受益对象清晰性:所申报项目需最终落点在泸州市辖区内、或某一领域有一定数量的特殊群体。

4.现实需要迫切性:项目所解决的问题具有明显的迫切性,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开展足够的专门服务以满足此部分需求,亟需公益服务项目的介入。

5.项目理念创新性:项目实施理念、运作模式、参与方式等具有创新性,且项目应具有引领、示范和推广意义。政府已经针对相应人群提供了相同服务或业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足够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参与活动。

6.项目策划科学性:项目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项目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计划安排可行,评估指标科学,落地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项目实施周期6个月。

7.实施主体专业性: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且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性。申报主体当中拥有社会工作师(含助理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等专职专业工作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实施步骤

1.项目申报: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由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组织积极申报。递交材料包括《泸州市妇女儿童公益项目创投申报书》、财务预算表、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两份)与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备注:同一单位申报同一类别项目不超过1个)

2.项目评审:对项目申报主体进行资质认定,并根据征集要求,对项目进行书面初审、项目优化、项目评审、报送审批、社会公示等,最终确定入选项目并进行合同签订。

3.项目实施:

(1)项目启动:每个入选项目将下达一定的创投经费,资金在项目立项签订协议后拨付70%。

(2)指导督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妇联项目业务指导部室及时进行跟踪指导,开展中期评估,了解项目进展,并给与指导和帮助。

(3)考核评估:按照《泸州市妇联项目管理办法》,经考核合格,完成资金全额拨付。

3.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泸州市妇女联合会。报名即视为完全同意本活动的全部内容。

七、有关要求

1.所有申报项目须为原创,不得抄袭,不得为已实施项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申报者自行承担。

2.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5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市妇联宣传发展部。


市妇联联系人:叶婧岚、孙小燕;

联系电话: 0830-3104685;

邮箱:1773227989@qq.com


附件:

1.泸州市妇女儿童公益项目创投申报书

2.泸州市妇女儿童公益项目创投财务预算模板

泸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data/upload/file/20200430/20200430110628_83130.docx

附件2:/data/upload/file/20200430/20200430110651_63506.docx